强化自身监督 规范司法行为
近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牵头成立“3.21”专案组办理一受贿案。为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有效预防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成立了“3.21”专案组临时党小组,并设置了执法办案监督员。3月31日,本案的执法办案监督员马轲和任国茂在对嫌疑人孙某某进行例行询问时,孙某某对干警说到,“办案人员已经向我出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讯问过程中也没有对我进行体罚和刑讯逼供。”
2014年以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行纪检部门主动介入办案一线机制,在办案全程对检察干警的司法行为进行检查监督。针对各个检察环节的特点设置了多项监督重点,对办案场所、审讯过程,干警是否存在打听案情、泄露案件秘密、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等行为,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是否合法,以及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预案的制定等内容进行监督,指导干警在办案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另外还通过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举办《准则》、《条例》学习活动等,将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确保清正廉洁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