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18年1月2日在马尔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晓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自觉贯彻落实省、州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按照“打基础、抓规范、利长远”的工作思路,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己任,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马尔康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建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积极成效。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将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生命线,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38件5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件数上升73%,人数上升100%。经审查,批准逮捕4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41件69人,目前已经提起公诉40件68人。
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办案为依托,以增强配合为着力点,以预防和矫正为重心,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严把未成年人入罪关口,推行圆桌审讯、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元某涉嫌抢劫一案中,经审查和走访后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先后深入马尔康市第二中学、阿坝州残疾人康复中心举办未成年法律宣讲,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重点研究探索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方式,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由我院撰写的《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3-2017)》得到市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完善涉检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妥善处理敏感、热点案件,坚持检察长接访、下访和约访,及时掌握涉检信访案件动态,始终保持进京到省涉检案件“零上访”。共受理来信来访13件28人(次),受理控告举报线索1件,正确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3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二、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上级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力度,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将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民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一年来,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根据州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先后立案查办了州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吴开明受贿、滥用职权案,阿坝州公路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合同部、综合部部长蔡悻受贿案,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州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我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和专题审议。
着力抓好职务犯罪源头预防。结合脱贫攻坚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专项预防,先后深入白湾、梭磨等乡镇开展有乡镇、村组干部参加的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依托“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制作并发放涉及精准扶贫、惠农补贴等民生民利领域有针对性预防宣传手册2000余册。对汶马高速、双江口电站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跟踪预防工作。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向社会和个人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15次。高度重视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工作,积极向党委、政府谏言献策,市委书记张培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朗格西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窦孝解同志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雷开伟同志分别在《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上作出肯定性批示。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全面强化诉讼监督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热点问题和诉讼监督薄弱环节,主动协商有关部门,以专项行动、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增强诉讼监督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积极引导侦查取证6件,立案监督1件。因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2人。加大对漏罪漏犯的监督力度,追诉3人,纠正漏捕1人、漏罪1人。主动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召开工作联席会,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参加庭前会议2次,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4次。加快推进庭审实质化,申请“四类人员”出庭1件。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员额办案责任制,积极转变证据理念,切实增强证据意识,克服对口供的依赖,重视案件客观证据的认真审查。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检察监督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对象30人。认真组织和开展羁押必要性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回头看”工作,对我市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五类罪犯”及其他所有涉财产刑执行的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清理。
突出“两法衔接”重点。落实《阿坝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强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互动,主动走访重点、热门行业,深挖案件线索,拓宽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履行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权职责,依法监督市烟草专卖局移送涉嫌非法经营犯罪案件线索1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坚持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扎实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案件办理,向州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
索1件。
四、优化作风,提升能力,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教育活动为引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干警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和廉洁意识明显增强。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将党的创新理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有机融合。强化措施,积极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结合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抓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规定动作,积极开展党的知识竞赛、红色教育、“党员评星”、基层结对共建等活动。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铸造检察机关新形象,用主旋律和正能量牢牢站领意识形态领域思想阵地。
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准则、条例,带头作辅导、讲党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严格执行党组、检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人事任免、案件处理、大额支出、项目建设等,院党组、检委会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外出备案等制度,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改进作风。入额院班子成员亲自办案,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
扎实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立足边远山区实际,结合司法办案实践,深入开展正规化、分层分类岗位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赛活动,自主培养“靠得住、用得了、留得住”的实用型人才。积极鼓励干警外出参加培训,共组织干警参加省院、州院和地方党委组织的各类培训25期42人139天。开展藏语培训21人(次),人均达到40学时。组织干警参加广安市检察系统培训共3期12人21天。认真开展学历教育培训,提升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1人取得研究生学历。坚持“搭台子”、“压担子”,培养和历练年轻干部,调整中层干部10名。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选派的3名干警分别在“阿坝州检察机关‘我心中的榜样——讲述检察故事、做合格党员’主题演讲比赛”、马尔康市藏语演讲比赛和全市政法系统“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演讲比赛中获得2个第一名、1个第二名的优异成绩。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好落实纪律作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车辆调度使用,杜绝公车私用。规范公务接待,严控接待费用。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坚决整治司法作风,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干警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等制度。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部署,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的分类定岗。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认新机制,着力推动员额检察官直接办理案件。以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支持、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高度重视转隶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拟转隶人员“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转隶人员思想动态和个人诉求,打消思想顾虑,增强认同感、归属感。探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职能,合理调配办案力量,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和2个派驻基层检察室整合为“一局七部”,有效解决机构多干警少、工作忙闲不均等问题。
五、内强根基,外塑形象,全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
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全面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办案工作提质增效,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推进信息化建设。投入30余万元购置更换办公办案电脑、执法记录仪、涉密电子介质等办公办案设备。投资46万余元涵盖会议系统、机房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门禁安防系统和电子显示系统等的智慧检务第一期项目建设,近期将完工并投入使用。投资70余万元涵盖检委会会议系统等的智慧检务第二期项目建设,已完成招投标,明年年初开工建设。
深化检务公开。充分运用传统宣传方式,定期开展发放宣传单、提供法律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活动,提高检务公开宣传的覆盖率。注重把查办案件、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当事人、相关人员和发案单位等进行检务公开、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公布检察职能以及案件办理情况等,供群众查阅、咨询,提高群众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条,法律文书14份。推送微信67期,发布微博79条,今日头条推送37期,门户网站公布检察信息110期。
一年来,我们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同时,还全面完成了市委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走基层”、“双联双报到”、“城乡结对共建”等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院负责梭磨乡3个村(贫困村木尔溪村,非贫困村砍竹村、古尔沟村)的脱贫攻坚帮扶任务,10名干警负责3村17户45人的脱贫帮扶工作。共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15次,开展入户走访500余人(次),积极为村摘帽、户脱贫开展政策宣讲及帮扶工作。通过努力,帮扶村、联系户均已顺利通过省州验收和第三方评估,涌现出了因公负伤、受到市委表彰的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马蓉等先进典型。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明显,得到了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获得多项集体和个人荣誉:在2016年度全州检察机关基层院绩效管理考评中荣获集体一等奖,“3·21”专案组荣记全州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1名干警荣记个人二等功、1名干警荣记个人三等功,7人(次)获市级及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帮助检察工作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向监督、支持、关注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忠诚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才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只有始终坚守底线、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只有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新篇章!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成效与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宣传不够有力,社会影响力还不明显;四是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强化措施、认真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中央治藏方略和省委治藏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以“找突破、创品牌、树形象”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为我市加快建成“一中心一枢纽三地”、奋力开创新常态下“五个马尔康”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方向
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保证入脑入心,成为行为指南和基本遵循。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坚持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部署,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好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集全院之力全力打造藏区领跑、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嘉绒·梅朵”未检品牌,建成“嘉绒·梅朵”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的宣传、教育、预防新模式,实现法治教育从未成年抓起。拓展丰富检察建议作用,加强跟踪监督,防止检察建议效能虚化。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在完善综合配套改革上下功夫,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集成度。落实好中央改革文件,加强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改革落实落地。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制度体系。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改革,在市委的领导和部署下,抓好和监察委员会就线索处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机制建设,对监察委员会调查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
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改《党章》、“两准则三条例”规定,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害群之马。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决心锤炼作风,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五、坚持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对标“八化”建设要求,强化执行力,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推进自身科学发展。深化援藏受援工作,积极吸收援助院科学的管理模式、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办案经验等,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检察工作需要,提升检务保障和检察信息化水平,抓好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推动“智慧检务”建设。
各位代表,雄关漫道真如铁,风正帆悬踏浪行,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我们将在市委和州检察院坚强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牢牢把握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牢记使命,奋勇前进,为马尔康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检察机关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附条件不起诉: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二百七十二条、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国家司法救助:指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因无法获得有效赔偿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当事人,由国家通过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
职务犯罪: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罪名;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九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六)、(八)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等罪名;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控)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简称“两法衔接”):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并于7月1日起全面施行。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通过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及今日头条客户端。
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