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四川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与共青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及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8月27日,共青团阿坝州委与马尔康市检察院签订《“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协议以“立足长远、资源共享、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从机制共建、品牌共创、活动共推、理念共融、资源共享、基地共用六个方面,结合涉藏地区实际,依托检察机关、共青团各自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协议的成功签订既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团中央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的客观需要。
会前,团州委王甲书记一行观摩了“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并对基地建设运行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会上,刘晓虹检察长表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检察机关与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协作,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尝试。双方将继续加强资源整合、项目合作,培育壮大未成年人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王甲书记强调,共青团是党领导的青年组织,是党做青少年工作的主要力量,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打开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新局面,是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效衔接。相信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深化合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组织架构、合作机制将会更加合理完善,最终实现涉藏地区青少年工作的双赢、共赢。
在下一步工作中,检察机关和共青团组织将继续深化合作,立足涉藏地区实际,充分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丰富合作方式,优化合作手段,细化合作流程,推进全州青少年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效果,努力构建涉藏地区青少年思想引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