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紧盯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切实加强重大事项记录报告。
2021年第三季度,全院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6件,其中部门领导记录报告记录报告1件,一般干警记录报告5件;从记录报告的方式看,均系来电;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看,过问了解1件,其他情形5件;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均来自检察系统以外;从与填报人关系看,亲友1件,其他5件。
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