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市日部乡一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刑事案件被害人巴某实施国家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利用“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会,深挖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今年10月,通过排查线索发现日部乡一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巴某2020年4月30日家中牦牛全部被盗,案件至今尚未侦破,对于本就拮据的家庭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得知这一情况,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主动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救助相关程序,巴某书面向我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承办部门通过提取公安机关原案相关证据材料,听取侦查机关意见,证实该案现尚未侦查到有效线索,破案力度较大,经询问巴某及证人得索、哈尔甲,提取巴某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据,并主动走访日部乡政府和英古村村委会,经乡村联合出具证明证实了巴某家基本情况、系原贫困户和因家中牦牛被盗导致生活困难证明等。通过调查能够证实巴扎家中9人就有未成年人5人,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
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巴某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对其进行了国家司法救助,一次性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有效缓解了巴某一家的经济压力,当听到检察机关能够给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时,巴某一家发自内心的流露出感激之情。
我院始终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此次司法救助,也是该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检察职能助推乡村振兴的一次具体实践。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助”的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努力践行“以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永葆司法为民初心,用心用情为
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