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1年3月27日在马尔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品安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取得新进步。
一、聚焦维护和谐稳定,着力营造社会发展良好环境
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践行责任担当,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努力为在更高起点上推动马尔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投入平安马尔康建设。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坚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立足刑事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109人,同比分别下降56.6%和上升36%。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人,起诉6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案件7人,起诉26人。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共起诉涉枪类案件19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目标,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注重深挖彻查,确保扫黑必尽、除恶必尽。持续在依法严打、“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针对白湾乡加达村部分村干部、村民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昌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案法院已依法公开审理,并作有罪判决,全市各乡镇、社区组织干部群众全程观看庭审直播,起到以案释法的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社会治理问题,向白湾乡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促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坚决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诉。全面加强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今年决定逮捕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追缴赃款205余万元,法院均开庭审理并作有罪判决。依法办理了马尔康市医院原会计季某贪污547.1万元案(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60万元)、阿坝县医院原院长索某受贿196万元案(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营造清廉政务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聚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诈骗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捕5人,起诉4人,深入部分乡镇开展“反电信诈骗宣传进乡村”活动,全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全力服务脱贫攻坚,认真做好帮扶工作,助推巩固村摘帽、户脱贫成果,在去年单位荣获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后,选派的第一书记今年获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生态司法保护,持续加大惩治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犯罪,批捕3人,起诉7人,共立案生态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17件。
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改革创新。以最高质量标准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在检察环节做到极致,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减少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有效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数量,全年“案-件比”从1:2.12降至1:1.5;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这一重要制度设计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犯罪分子改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主导责任,把提出高质量的量刑建议作为制度落实的关键,今年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6人,适用率89.5%;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44人,法院均采纳,采纳率100%。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市人大常委会上作专题讲座,扩大落实效果。
二、聚焦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强化服务大局检察担当
将检察智慧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创新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践行“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民宗旨,积极探索检察便民服务渠道,创新研发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中心+平台+智能服务站”的“12309”检察为民服务新模式,有效畅通群众诉求通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在便民利民服务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马尔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线“掌上检察”,让群众在指尖就能办成事、办好事,检群关系进一步密切;阿坝州检察机关“政务云+检察信息技术”应用推广现场会在我市召开,“12309”检察为民服务新模式在全州予以推广。将心比心办好群众信访,实行信访事项案件化办理,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做好“小信件”保障“大民生”实事,受理群众信访6件,100%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3万元,彰显司法温度、检察温暖。
多措并举,发挥“格桑梅朵”品牌效应。依托“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持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馆以来,共接待学校师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农牧民群众、各级劳动模范、宗教教职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不同群体520批17645人。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分别兼任全市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创新研发“格桑梅朵”网络法治课堂,全市各中小学在教室即可组织学生观看,对抓好“娃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提升涉藏地区青少年法治素养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与共青团阿坝州委签订《“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建设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团委、市妇联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害人“一站式”保护体系的实施意见》,阿坝州首个未成年人“一站式”关爱中心在“格桑梅朵”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揭牌。“格桑梅朵”法治品牌写入2020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和2020年四川“两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相继写入2020年州委、市委全委会工作报告。
依法履职,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依法防控,以最坚定信心、最严格举措、最果断行动,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及时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深入水厂、菜市、药店走访查看饮用水源保护及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律师协会的协调配合,大力推行视频会见、远程提讯、云开庭等应用,切实为刑事诉讼提供服务保障。疫情以来通过远程系统提讯58人次;借助网络法治课堂,制作推送“格桑梅朵”防疫课程云课堂3期次,2000余名师生在线观看;通过“云开庭”模式开庭审理案件16件,联合法院在全州率先通过“云开庭”形式将朱某贩卖毒品案庭审直播带到四川省马尔康民族师范学校,实现远程普法;深入联系乡防疫卡点,指导帮扶村疫情防控,为联系乡防疫卡点、卫生院、派出所送去5000余元的防疫物资。
三、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守护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刑事诉讼监督有新作为。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强化审前疏导和过滤作用,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发出《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书》3件,督促侦查机关撤案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加强逮捕、起诉环节审查把关,追捕2人、追诉3人。阿坝州首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在市公安局挂牌成立,努力从源头上防范不应立案而立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现象发生;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参加庭前会议4次,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1次;全面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采纳率100%,对1起重大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依法办理全州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件。
民行诉讼监督有新进步。落实精准监督,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紧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支持农民工起诉3件;聚焦消极执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检察智慧,以“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为主线,实质性化解罗某某交通违法行政争议案1件;积极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强化执法监管活动,对怠于监管的行政机关,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2件。
公益诉讼检察有新突破。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2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结合环保督查及河长制工作,就辖区河道餐厨垃圾、弃置牲畜尸体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以最小司法成本争取最佳治理效果;深化校园周边、美食街食品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使其依法承担国家资源损失赔偿责任,实现对生态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对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不力的,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维护英烈尊严;加强持续跟进监督,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防止虚假整改和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好“公益保护后半篇文章”。
四、聚焦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政治引领,锻造建检铁军。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及时向市委、人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在市委、州检察院的关心下,2020年调整充实3名班子成员,班子结构得以优化。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学习研讨、组织参观、领导上讲台、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牢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永葆政治忠诚,保持政治定力。
苦练内功,提升综合素质。扎实开展以查找不足,补齐短板,解决能力不足为主攻方向、以“学、思、践、悟”为主要内容的为期一年的“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用活用好“检答网”、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平台机制。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注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练、学、用相结合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150余人次。
刀刃向内,狠抓纪律作风。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从严治检,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管好队伍,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细化日常检务督察,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教育警醒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检察队伍廉洁公正。
五、聚焦主动接受监督,着力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常态开展检察开放日、检务公开等活动,自觉改进工作,提升检察效能。
自觉接受监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市人大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听庭评议、参与座谈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2020年组织召开公开听证案件1件,不公开听证案件1件。
以公开促公正。强化检务公开,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工作者、走进检察机关,视察观摩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发布程序性信息107条、重要案件信息18条、法律文书73份;“两微一端”发布信息438条,传递司法正能量。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立足新时代坐标,依法履职尽责,奋力追赶超越,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集体、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四川省维护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2016-2019年)等荣誉称号,连续四年荣获全州检察系统绩效目标考核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 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长期以来重视、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对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法律监督刚性还需进一步强化,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标新时代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要求,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明显。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改进。
2021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工作总基调,切实抓好改革创新,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到政治自觉
用心用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认真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检察院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自觉把检察履职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中谋划、部署、推动。
二、聚焦服务大局,努力做到法治自觉
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马尔康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加大侵害民营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惩治力度,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紧盯打财断血、突出深挖根治。在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守护生态环境、做好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上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发力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三、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检察自觉
以“求极致”的精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用法治思维精准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用好“案-件比”这个“指挥棒”,坚持以目标绩效考核为抓手,以检察官业绩考评指导办案,优化案件审查机制,提高办案质效,充分考虑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检察自信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把将要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巡察整改工作统筹起来,深入查找自身不足,切实解决尚存在的队伍作风问题,增强班子队伍敢于作为、勇于担当的政治勇气和政治自觉;坚决消除“好人主义”思想,释放班子队伍活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严格净化党员干部“圈子文化”,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觉悟,不断净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娱乐圈”,营造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严督导敢于“亮剑”,加强检务督察、明查暗访、重点抽查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马尔康加快推进“一城两区三地”建设,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全力争当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有关用语说明
捕诉一体: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比1。
公益诉讼: 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制定后法律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领域案件,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典 型 案 例
1.杨某某强制医疗案:2019年6月26日,精神病人杨某某在马尔康市达萨街广电大厦东侧菜市场,使用水果刀将被害人马某刺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我院审查后认定涉案精神病人杨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暴力行为,在其病症未能减轻并需继续治疗的情况下,认定其放置社会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随向马尔康市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并得到法院支持。
2.索某受贿案:索某利用其担任阿坝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在药品供应、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让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96万元,我院以索某构成受贿罪向马尔康市法院提起公诉,索郎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季某贪污案:季某在担任马尔康市人民医院、马尔康市中藏医院财务科会计期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于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通过网银转账和电汇凭证转账的方式将单位账户中的公款共计547.1万元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内。我院以季怡构成贪污罪向马尔康市法院提起公诉,季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4.昌某某等11人涉恶案:2017年9月至12月,原白湾乡加达村书记昌某某等人,以在加达村境内运输货物没有请当地车辆为由阻拦卸货,四次强行收取“下车费”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昌某某等人有组织的采取聚众滋扰、威胁、拦截、堵路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矿粉、水泥等服务,三次共计人民币218.947992万元。我院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11名被告人被判处年三个月至两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5.石某某申请支持起诉案:2020年10月9日,石某某因多次催讨劳务工资无果,向我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我院调查核实,依法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在收到支持起诉书后予以立案,经诉前调解,石某某及时收到足额劳务工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护。
6.扎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0月12日,扎某、泽某某、穷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经鉴定,其非法收购、出售的野生动物制品为水鹿,系国家Ⅱ级保护动物。2020年4月29日,我院向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27日,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扎某、泽某某、穷某等人在收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将共同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
7.牲畜尸体影响河道环境案:2020年6月下旬,我院在开展“检察长+河长”专项公益监督活动中,发现代修沟河道长期存在弃置病死猪的情况。7月10日,我院商请梭磨乡政府、马尔康生态环境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促使职能部门以点带面,各乡镇采取“拉网式”全面排查,就发现的类似问题依法处置,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