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责任,根据阿坝州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院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副检察长为副组长,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 预算编制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时,各内设机构应根据州人民检院及马尔康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申报年度绩效总体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 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 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监控的内容。
第八条 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事中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九条 各内设机构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 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内设机构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内设机构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此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