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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0日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 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马尔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3)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马尔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
(5)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62.29万元,支出合计1062.29万元;比2021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56万元,增长5.41%,支出合计减少127.5万元,下降10.72%。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工资和福利支出水平增加。支出减少的原因是由于疫情,导致多数办案采购远程办理,办案成本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06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95万元,占60.24%;其他收入425.34万元,占39.76%。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06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82万元,占84.05%;项目支出169.46万元,占15.9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636.9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370.78万元,下降36.79%,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6.9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52.84万元,下降46.47%。主要变动原因是收入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由于检察系统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州财政保障,部分经费425.34万元由地方财政保障,决算中列入其他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由于检察系统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州财政保障,部分经费425.34万元由地方财政保障,决算中列入其他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96%。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52.84万元,下降46.4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由于检察系统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州财政保障,部分经费425.34万元由地方财政保障,决算中列入其他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50.34万元,占7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1万元,占13.71%;卫生健康支出39.9万元,占6.26%;住房保障支出59.4万元,占9.3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36.95,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410.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9.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67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2.19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
公用经费54.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16.75万元,下降65.84%。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69万元,占9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0.13万元,占1.4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16.26万元,增长/下降65.17%。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检察系统财物统管,主要经费由州财政保障,部分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6万元,决算中列入其他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6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及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36万元,下降73.47%。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原因,接待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执行公务人员的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州院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小组一行,共计支出1338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当年无相关预算及支出。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当年无相关预算及支出。
2022年,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9万元,比2021年减少11.38万元,下降17.36%。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的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2022年,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万元。主要采购单位使用安可替代电脑,用于办公。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用于单位调查、办案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 “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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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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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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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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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资金使用单位 |
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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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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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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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61.48 |
338.72 |
9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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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6 |
213.24 |
9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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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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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125.48 |
125.4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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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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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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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按照本院实际业务费及装备费需求进行科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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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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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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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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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执行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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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设立部门总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绩效目标进行管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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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内控严格管理支出,强化责任担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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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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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检察机关办案需求,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2、强化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
1.充分保障办案需求,更新办案设备,提高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2.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管理资金,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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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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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10人 |
2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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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人数(人) |
≥80人 |
10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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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 |
≥2人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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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2件 |
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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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1件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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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
≥26件 |
37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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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
≥10件 |
1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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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
≥26件 |
3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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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
≥1件 |
1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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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
≥4件 |
4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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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5件 |
1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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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
≥1件 |
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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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15件 |
2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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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
≥80件 |
9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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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信息网络设备数量(台套) |
≥1套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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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检察业务常规设备数量(台套) |
≥10台 |
1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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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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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装备合格率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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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性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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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下达及时性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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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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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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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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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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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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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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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办案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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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持续加强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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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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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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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满意度 |
≥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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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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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2022年,我院聘请专业审计公司对2017-2021年账务进行审计,发现因报销审核不严等原因,多支出差旅费等1637.85元,已于2022年7月14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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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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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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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